全院各单位,各位老师:
为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,根据校人事处“关于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
考核的范围为全体在编教职工。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。
二、考核办法
(一)教师的考核:教师考核主要依据《电信系综合改革实施方案》中不同岗位教师的岗位职责进行,由各系(中心)组织实施教师年度考核。考核的重点为实际承担教学、科研任务和完成其它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,并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(二)其他专业技术类人员的考核:由院里统一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述职和测评,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、工作态度、业务技术水平、出勤率等情况。
(三)行政类人员的考核:各科室行政人员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述职和测评,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、廉洁自律、工作能力、工作业绩及出勤率等情况。
三、考核程序
(一)填报年度工作量业绩:(联系邮件地址:ei@hust.edu.cn)
2015年12月20日前,教师根据学院行政相关科室通知要求提供考核业绩分解数据;
2015年12月20日~2016年1月6日期间,学院行政相关科室根据平时记载及年终填报等信息,填写上报统计表;
2016年1月7日~12日,信息管理办公室将教师年度考核业绩数据录入信息系统,统计和计算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点;
2016年1月13日~17日期间开放数据库系统,教师登录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、分解和申报,对有误信息提交修改依据,提出修改申请;
2016年1月18日~20日期间行政相关科室对考核系统数据进行审核;
2016年1月21日~22日期间重开数据库系统,供老师们登录系统核对结果。
(二)教师考核:
教师年度工作量业绩数据填报完成后,1月24日前由系统主动生成《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》(附件3)初稿,发各系(中心)主任供考核评定等级时参考。
各系(中心)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中心实际,自定考核细则对全体教师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,提出考核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及全体人员建议考核等级:2016年1月27日前,各系(中心)上报建议考核等级及说明(须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有效)。
(三)非教师系列人员考核:2016年1月27日前,由学院领导、各系(中心)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测评小组,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述职,进行民主测评。
(四)填写考核表:
1、教师年度工作量业绩数据核对完成后,2月28日前由系统主动生成《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1),发各位教师签字确认。
2、其他人员自行填写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2)。
3、所有表格A4纸双面打印,用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名。填表前请仔细阅读《填表说明》。
(五)确定考核等级:2016年2月24日前,学院聘任组确定考核等级。
(六)结果公示:2016年2月25-27日,公示考核结果,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。
(七)报送考核结果:2016年3月1日前,学院将考核实施办法、考核工作总结、个人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,报送人事处。
(五)提交表格:2016年3月15日前,各系(中心)将教职工签字确认的《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1)及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2)纸质版(A4纸双面打印)交至学院办公室。
(八)存档:2016年4月1日前,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。
四、考核结果及奖惩
(一)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不超过全院在岗人数的15%。
(二)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及晋升挂钩。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,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或解聘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,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,予以辞退或解聘。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,翌年职务(级)不予晋升。
(三)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及绩效津贴挂钩。考核结果为优秀者,从绩效津贴中给予奖励;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,减发绩效津贴,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,扣发绩效津贴,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。
(四)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。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,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。
五、有关说明
(一)各系(中心)应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,按本通知的要求,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,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工作。
(二)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期、初期期间参加年度考核的,只写评语,不定等级。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。
(三)公派出国人员按期回校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,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。出国(境)访问、学习或探亲的人员,时间在半年以内的需参加考核,超过半年的,不进行考核。
(四)挂职锻炼的人员,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,不足半年的,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。
(五)教授、副教授积极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优良的,可优先评定为优秀。
(六)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确定为不合格:
1、工作量明显不足。
2、不愿意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。
3、由于个人原因,造成教学、科研或管理责任事故或严重工作失误。
4、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(以书面材料为准),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加入其他经济实体等。
5、全年事假累计30 天以上,或全年旷工累计7 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。
6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,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。
(七)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或被立案调查的,按以下办法确定考核结果:
1、受到党纪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,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。
2、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,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3、受到党纪严重警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的,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4、被立案调查的,暂不确定考核等次。
(八)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后三日内向学院聘任组提交书面材料,申请复核或申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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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14日
年度考核附表.zip